明星、網紅業配商品不是新鮮事,但也偶見廠商不滿明星或網紅的業配方式而有了摩擦。莎拉潔西卡派克(Sarah Jessica Parker)最近就被珠寶設計師Kat Florence告上法院,理由是莎拉潔西卡派克沒有盡到宣傳品牌商品的責任。
Kat Florence和莎拉潔西卡派克 2016年合作推出聯名珠寶,合約裡頭載明莎拉潔西卡派克除了可以拿到5百萬美元的代言費(約台幣1億5千萬元),還可以拿到品牌珠寶銷售額的10%,加起來總計可以有750萬進帳(約台幣2億2千5百萬)。合約裡頭也載明她拍攝雜誌照、接受訪問及現身公開場合時,必須配戴該品牌的飾品。
然而Kat Florence指出,莎拉潔西卡派克配合度低,無法出席珠寶發表活動,也以要拍戲、行程繁忙為由,推託後續的代言活動。知情人士則透露,當初Kat Florence簽訂合約後,希望能再增加一些合作條款,像是Instagram po文頻率等,莎拉潔西卡派克拒絕,雙方鬧不和,才導致這場官司。
知名度越大、粉絲數越多的名人業配商品,雖有較大機會收到好成效,但也往往因為行程或合作案太多,配合度較低,雙方產生摩擦。台灣也曾出現過廠商覺得部落客業配寫得太差而拒絕付尾款,或是覺得明星配合度差、耍大牌,鬧上新聞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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