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那麼痛苦地去忘記一個人?時間自然會讓你忘記他。
現在,我請你千萬別想著一頭粉紅色的大象。請問,你想到的是什麼?
你立刻就想到一頭粉紅色的大象了。你愈努力想去忘記,愈是無法忘記。失戀已經夠苦了,為什麼還要自虐?
仍然愛著他,忘不了他,是理所當然的事,不必覺得慚愧。有些人明明忘不了,卻自欺欺人說:「我已經忘了他。」然而,只要別人一提起他,她便無法控制自己。
有一天,你會忘記他的。真正的忘記,是不需要努力的。
有一天,你在浴室洗了一個澡出來,扭開唱機聽著自己喜歡的音樂,聽著聽著,你忽爾想起,你愛過一個人。啊,原來你愛過這個人,那彷彿是很遙遠的事,你記得那些細節,可是,已經一點感覺也沒有了。這就是忘記。有一天,別人提起某某,你才猛然想起,你好像愛過這個人,已經不記得了。這就是忘記。
如果時間沒法令你忘記那些不該記住的人,我們失去的歲月又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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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嫻愛情的滋味」專題轉載自皇冠文化《謝謝你離開我》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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