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初,大學同學穿了一件Polo Jeans Co.的休閒服來上課,大家總覺得哪裡不對勁:衣服正面的美國國旗硬生生被橫向拉長了三倍,所以國旗上的星星數量也一起成倍數成長。同學們嘴壞:「誒,賺到了!三百九買到超多星星!」那時候,B級以下的仿冒品不會一模一樣的抄襲,多少會更改一點圖案或樣式,比如DKNY寫成OKNY、Hello Kitty長了嘴巴之類的,其實頗有梗。
那怎麼,現在Hermes寫成Homies就是「翻玩」了?
注入「藝術文化、品牌精神、幽默感」的設計過程,是「翻玩」和「仿冒」兩者的差別。以翻玩手法做創作,在藝術界可以解釋為「再創新」,畢竟取材的元素多以傳統藝術、社會文化和人文關懷為主。而衍生到潮流時尚界,藝術文化和品牌精神還算有跡可循,但「幽默感」實在因人而異,常見說法是「加入趣味的創意,向某品牌致敬」,但通常品牌嘲諷意味濃厚,以商業用途為發展導向,加上氾濫的雨後春筍,是吵不完,也炒不完。
這其中心態似乎反映了一種社會現象,高端時尚與潮流時尚界的族群之間,如同人與人生活之間區域性與相對性的關係,在翻玩時尚之中暗藏階級的矛盾與價值觀的差異。雖然是合理的商業行為,但對於大眾的社會意識頗具影響力。
以設計師的角度,個人認為這設計方法實在太懶了。以既有名牌去發展玩味的概念 ,就是借助品牌本身的基底做進一步的變化,這種方式比從無到有的原創設計失敗風險低,靈感出發也比較快,畢竟會被翻玩的品牌皆是頂級知名且成熟的。又尤其這股風潮被掀起以後,許多潮牌紛紛出籠不同的創意,就像是一個潮流界的設計競賽,主題是:玩味奢侈品,然後源源不絕有共襄盛舉的參賽設計師。
以消費者的角度,靈魂融入幽默的定義難評,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喜好。不過,在創意與美學意識高漲的年代,翻玩文化的時尚產品確實可以在有限預算下買得到「獨特、新潮、創意」的感覺,這絕對是買家與賣家雙贏的產物。
翻玩藝術文化,也許可以讓流行增添一點新意。而「翻玩品牌」來講,雖然「能夠被翻玩」表示有一定的品牌地位,但就如同大佬被年輕人調侃般,又,同時被超多年輕人一起調侃,那感覺肯定不會自在。即使知名度傳播效益遠大,也不符合一般精品界的品牌經營策略。
所以說吵不完,炒不完。每個品牌自己的價值都由自己創造,創造的方式千千萬萬,然而「續航力」才是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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