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律白話文運動
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開宗名義表示:「所有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天生賦有理性和良知,而應以手足之情相互對待。」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我們能運用邏輯思考、透過理性判斷,擁有良知、同理心與正義感,而能做我們相信是對的事。姑且不論社會化後的我們,對於何謂「對的事」可能持不同意見,但至少我們都希望有權利選擇自己覺得最佳的觀點與方式,能自由表達意見,並被認真地當成一回事。人權要求國家和整體社會應盡力確保人人在追求自我選擇的生活方式與信仰時,受到尊重與保護。
不論「理性」與否,都不能作為剝奪人權的藉口
人權人人皆享有,大明星也不例外。2021年6月23日,年近不惑之年的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出席加州洛杉磯高等法院線上聽證會,請求終止對自己多年來的監護宣告。
年輕讀者或許不知道布蘭妮是誰。16歲的布蘭妮在1998年以首張個人單曲《…Baby One More Time》登上美國告示牌專輯冠軍及全球流行音樂排行榜榜首,首張同名專輯也創下青少年歌手最暢銷紀錄,至今沒人能突破。不過,人紅是非多,布蘭妮成為八卦媒體的目標,負面新聞不斷。2004年布蘭妮與前夫閃婚並育有兩個孩子。2007年離婚,雙方皆積極爭取孩子的親權。前夫稱布蘭妮是不稱職的母親,並質疑其心理健康。
2008年1月警方發現布蘭妮藥物濫用將他送院治療,他對孩子的親權也被法院中止。依據加州法規,布蘭妮被認定對自己和他人可能造成危險,而被迫留在精神病院72小時。2008年2月1日,布蘭妮的父親以健康問題為由,向洛杉磯法院申請替布蘭妮設置臨時監管(conservatorship),由他代管布蘭妮的工作與財產。
雖然布蘭妮的爸爸一再強調努力讓女兒快樂健康,不過布蘭妮從2020年開始向法院要求解除父親作為自己的監護人。布蘭妮的律師指出,「他很害怕他的父親。」布蘭妮在法庭中表示自己被迫違背意願行事,被迫巡迴表演無法休息,被迫服用會使自己感到不適的藥物。此外,他無法自由使用自己的錢,行動被監控,甚至無法拜訪朋友,子宮還被裝上節育器而無法受孕。布蘭妮表示,監護期間讓他相當痛苦,「我應該擁有與任何人一樣的權利。」此番陳述引發軒然大波,社群媒體上出現了「#FreeBritney」的貼文聲援布蘭妮。
在臺灣,除了未成年人,有些成年人可能會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被法律認定為「不完整的人」,需要他人保護並代理。所謂「不完整」是因為這些人被預設不具有一般人的理性,而可能無法完全理解社會生活中許多行為而做錯決定,進而影響到自身權益(這當然極具爭議,生活中「搞不清楚狀況而做錯決定」的人不也到處都是)。這個程序將限制個人自由與財產權,因此需專業鑑定及法院許可,而監護人為當事人所做的決定,都必須以當事人的權利保障及最佳利益為出發點。
回到布蘭妮的案例,一來他的狀況似乎並非典型受監管的類型(如認知障礙、嚴重的發育或智能障礙、思覺失調症患者等)。二來,禁止生育、禁止社交也非監管常態,很難說有助於保護布蘭妮的權益。倘若布蘭妮的法庭陳述為真,其監護人對其造成人權上的威脅,政府就應該重新評估,撤銷原本剝奪他自主能力的決定,取消父親的監護資格,以保障布蘭妮的尊嚴與自由不再受到來自國家及其他人的騷擾。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第1號一般性意見就曾指出,監護制度可能使障礙者面臨自由被剝奪、權利遭受侵害,因此監護制度應是給予障礙者「輔助」而非「替代」決定,以其意願及最佳利益為基礎。亦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如選舉、結婚、生育、建立親密關係、尋求醫療等。由此出發,監護制度如何平衡個人自主、人權保障與受監護人的利益,是所有社會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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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麥田/城邦文化出版《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由讀書吧電子書提供。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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