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宮劇中,后妃們爭風吃醋,爭的不只是皇帝的寵愛,還有位份連帶而來的分例!也就是現代人所謂的「薪資」。
在熱議連續劇《後宮甄嬛傳》中,華妃的排場與日常用度奢華無比,甚至需要透過官員買通的銀兩才夠用。但是,在真實的歷史中,真能如同華妃一般操作?后妃每天到底可以花多少?實際上,如果地位不夠,可能連用根蠟燭都必須斤斤計較!(編按)
文/楊原
後宮女人之間的差距有多大?皇后乃至后妃們的生活待遇非常優越,衣食住行的每一項都有極為豐厚的物質支持,並由官方形成制度保障。清宮是個格外突顯等級的地方,後宮位分依次為皇后、皇貴妃、貴妃、妃、嬪、貴人、常在、答應。其中,嬪級以上都有固定的名額,即皇后一名、皇貴妃一名、貴妃二名、妃四名、嬪六名,貴人、常在、答應無定額,一般不可超額。每一個位分自然都會有相對應的各項待遇標準,皇后的標準為最高,答應則最低,不可逾越,清宮稱之為宮廷分例。
比如,皇后每年穿衣所用衣料共三十類,分別為蟒緞二匹、補緞二匹、織金二匹、妝緞二匹、倭緞四匹、閃緞二匹、金字緞二匹、雲緞七匹、衣素緞四匹、藍素緞二匹、帽緞二匹、楊緞六匹、宮二匹、潞四匹、紗八匹、里紗八匹、綾八匹、紡絲八匹、杭細八匹、綿八匹、高麗布十匹、三線布五匹、毛青布四十匹、粗布五匹、金線二十綹、絨十斤、棉線六斤、木棉四十斤、里貂皮四十、烏拉貂皮五十。皇后的分例種類最豐富、數量最多,自皇貴妃以下標準依序遞減。到了答應這一級則只有十類,分別是雲緞一匹、衣素緞一匹、藍素緞一匹、彭緞一匹、宮一匹、潞一匹、紗一匹、綾一匹、紡絲一匹、木棉三斤。對比之下,各位分之間的差距非常大。
為了比較清晰地展現各位分之間的差距,我根據《國朝宮史》的記載,針對比較有代表性的門類列了一張表格如下。
這個表只是對後宮分例進行簡要分析,表中所列的各類器皿,指的是房屋中家具以外的各類擺設用具。皇后的等級最高,涉及的種類最多,數量也最多,按貴重程度排序,依序有玉、金、銀、銅、錫、鐵、瓷、漆。其他妃嬪根據這個標準,依照位分的高低再不斷簡化,表中只顯示她們可使用的最貴重器物質地。
再如表中所列的瓷色,指的是后妃們生活上所用瓷器的顏色和紋樣。在中國傳統社會,不少顏色和紋樣不是什麼人都能使用,而是參照等級、身分,有嚴格的標準劃分。類似清代大臣官服上的補子和官帽上的頂珠,文官一品補子上繡仙鶴,二品繡錦雞;武官一品補子上繡麒麟,二品繡獅子;一品官帽頂珠用紅寶石,二品用紅珊瑚,三品用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從各種生活用具上,一眼就可以分辨人的等級地位,后妃們的瓷器也是如此。大家都知道,清代只有皇帝才能用明黃色,因此只有皇后能以正妻的身分使用黃色,皇貴妃做為副后,只能用白裡黃。自貴妃以下,所用的瓷器紋樣最高只能配以龍紋,還要依照各自身分,劃分出顏色背景和龍的顏色,到了答應這一級,連龍紋也不配使用了。
從後宮分例的內容可以看到,後宮八個位分之間的待遇存在不小差距。現代人可能對吃穿的事情已經不太敏感,對顏色、紋樣的特權更沒多少概念,我們不妨以清宮的室內燈燭照明進行比對,感受一下這種生活待遇的差別。皇后的分例裡有戳燈二十、香几燈十、羊角手把燈四、銅瓦高燈四、銅遮燈一、銅蠟扦十四、鐵座更燈四,共五十七盞;每天可用的蠟燭有白蠟五支、黃蠟四支、羊油蠟十支、羊油更蠟一支,共二十支。到答應這一級,只有銅蠟扦一、羊角手把燈一,共二盞;每天可用的蠟燭共二支。
兩支蠟還不能同時點,用完可就沒了,半夜想起身,只能摸黑了。當然這只是從數量上對比差距,不妨更具象地腦補一下,清宮的夜晚,皇后在十名宮女的簇擁下,坐在燈火通明、照如白晝的廳堂裡,而位分卑微的答應只守著一盞孤燈,對著兩名宮女,大眼瞪小眼。對比之下,答應實在是慘了點,想讓屋子裡燈火通明,就得﹁打怪升級﹂。無怪一些劇組喜歡拍類似不惜一切代價也要勾心鬥角的宮鬥劇,級別之間的待遇差距著實太大了。清宮女子為了生活,也是拚了。
一個椎心的殘酷真相雖然皇后、貴妃們在宮裡享受著超豪華的生活待遇,其實她們也面臨一個無情的事實;無論她們生活中擁有多少緞匹、器皿,甚至俸銀,她們對這些東西都沒有實質物權。所謂實質物權指的是什麼呢?
這點乾隆在《欽定宮中現行則例》表述得非常明確:
諸太妃所有一切,俱係聖祖皇帝所賜,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賜,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賜,各守分例,樽節用度,不可將宮中所有移給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許向內傳送,致涉小氣,嗣後本家除來往請安問好之外,一概不許妄行。
乾隆這段話的大意是說,我奶奶們的一切,都是我爺爺給的;我母親們的一切,都是我父親給的,我嫡庶妻子們的一切,都是我給的,你們對所有物質上的東西,都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這些東西只有一個主人,就是我本人。娘家的東西不許送進來,宮裡的東西也不許送出去。舉個簡單的例子,后妃們在宮裡只能憑分例過生活,如果某位皇后在宮裡的分例非常豐厚,但她的娘家生活上需要用錢,皇后想接濟一下,這是不可以的。再如某位答應在宮裡生活待遇低,遠沒有在家裡過得好,娘家有錢想補貼一下女兒,也是枉然。
道光二十四年,彤貴妃犯了物權方面的錯誤,被皇帝直接降為貴人。道光得知太監李得喜的大量財物來自彤貴妃的賞賜後,極為震怒,命內務府大臣將他送到刑部嚴加審訊,並說彤貴妃「實屬大負朕恩,有玷貴妃之位,著革去貴妃,降為彤貴人,其金冊、寶印,即行交出」。貴妃與貴人雖一字之差,卻是千里之遙。雖說后妃給太監一些賞賜,其實屬於微不足道的問題,道光做得比較過分,但賞賜過多,其實是觸碰宮中物權的底線,招致皇帝如此無情的處置。
彤貴妃事件還不是極致,清宮對物權問題還有更椎心的舉措。我們現在去北京故宮遊覽,很少能看到哪件文物明確標示是哪個后妃用過的,這和清宮物權有一定關聯。后妃對所有物品都沒有所有權,在她們去世後,如果沒有皇帝的特批,她們的遺物都會迴圈再利用,尤其是她們原有的首飾一類物品,或是轉贈他人,或是直接熔化,以後再做他用。在清宮,今年頭上釵,明年就可能變成他人手上鐲,這是再正常不過了。孝儀純皇后(令妃)應該算乾隆的寵妃,她在乾隆四十年正月二十九日薨逝,同年十月十三日的《內務府奏銷檔》顯示,皇帝已經批准將冊封她為令貴妃時賜予金冊熔化,以後另行他用。看了這些清宮的檔案記載,著實深切地體會到錢財實在是身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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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時報出版出版《真相只有紫禁城知道:清宮地標的歷史再發現》,由讀書吧電子書提供。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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