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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益中/「聘金是歧視的制度、是娶老婆還是找奴隸?」來看熱血教師打破傳統的幸福之道

2019-08-25 09:32 聯合新聞網 udn讀書吧

關於戀愛交往,心理學上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理論。其中「相似論」指出,人往往會喜歡上與自己有部分相似的人,較容易被與自己意見或立場相同的對象所吸引,而彼此有共同的興趣或嗜好,也會促使雙方更加親近。…

女生私房話

婚姻是許多姊妹人生計劃中的一部份,當兩個人成為夫妻,意味著兩個家庭的結合。特別是在台灣傳統觀念下,妻子必須投入更多心力在經營與夫家之間的關係,也產生了許多婆媳之間的裂隙。熱血教師黃益中拆解傳統婚姻觀念與大眾對外配的刻板印象,要告訴妳結婚幸福的經營之道!

圖/達志影像

圖/達志影像

文/黃益中

嫁雞不隨雞,太太不是夫家的財產

網路論壇時不時就有準新娘在問,未來該不該跟公婆住在一起?這議題往往會引發熱烈討論,很多媳婦都會上去發表自己的感受,有支持,也有強烈反對的。

這問題的答案,當然會因為各家庭的相處情況而不同。不過我比較想問的是,為什麼都是女生在討論要不要跟男方父母同住?怎麼很少聽到有人在討論「女婿要不要跟岳父、岳母同住」?

擇偶理論

關於戀愛交往,心理學上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理論。其中「相似論」指出,人往往會喜歡上與自己有部分相似的人,較容易被與自己意見或立場相同的對象所吸引,而彼此有共同的興趣或嗜好,也會促使雙方更加親近。

相對地,「互補論」則主張,個性不同的情侶較能順利交往,因為彼此能互相彌補對方的不足,用自己的長處去補足對方的短處,使得關係更加緊密。

這兩種理論,一般是「相似論」比較被人接受,大家普遍認為個性相似才會在一起。不過,就我個人的交往經驗而言,我傾向認為互補的兩人較能長久。個性作息、工作環境都一樣的兩人,時間一久,日子很容易變得平淡無趣,因為「你懂的,我也都懂」,那還有什麼好聊的?相反地,如果兩個人一冷一熱、一靜一動,生活常常有變化,長久下來也比較能保持新鮮感。不過這也不是說相似論就不重要,至少幾個大方向,比方說人生觀、價值觀還是不能相差太多的,這樣兩人才能朝著共同的夢想攜手前進。而互補型的伴侶,因為雙方個性截然不同,更需要有包容、理解的雅量,才能懂得欣賞對方的優點。

該不該與公婆同住?

關於同住問題,我的看法是,不應該男女有別。

從丈夫的角度,妻子與自己的父母同住,娶來孝順自己的爸媽,也許會認為理所當然。沒錯,孝順公婆是應該的,但住在一起,就表示每天都要看公婆臉色。日常生活中有大大小小的瑣事,再怎麼小心還是會有摩擦,也許剛開始丈夫還能從中協調、雙方各退一步,但時間一久,你說要婆媳相親相愛,實在有點強人所難。

各位人夫請將心比心、捫心自問:為什麼不是你住到女方家,每天從早到晚孝順岳父、岳母,再拜託你的太太「居中協調」?如果你自己都不願意,又有何資格去要求另一半呢?照顧年邁父母固然重要,這是做子女的義務,但夫妻可以租房子住在附近、互相照應。千萬不要同住一個屋簷下,彼此保留一點隱私,不要喪失原本的生活空間,才是長久的經營之道。

對女性不平等的習俗

各國婚禮都有自己的特色,臺灣的婚禮規矩尤其特多,大多數行禮如儀我都還能接受,不過有幾個習俗我就很反彈,當然我就刻意不遵守了。

其中,潑水是我最不能接受的儀式。根據習俗,新郎到新娘家迎娶以後,禮車開動時,女方主婚人(也就是父母)要持一盆水潑出去,意思是嫁出去的女兒如同潑出去的水,不要再回來。

還有一個丟扇的習俗也很奇怪,就是禮車剛開動時,新娘要從車窗丟出一把折扇給弟妹撿,說是「放性地」,因為「扇」的臺語發音近似於個性的「性」,意味新娘要把在娘家的小姐脾氣收起,自此作為賢淑人婦,而新娘出門之後就不可回頭。

我甚至聽人說過,嫁出去的女兒沒事不要常回娘家,什麼「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拜託,我聽了就很火大。要女人凡事以夫家為主,不應該保有自己原本個性,把為夫家洗衣、煮飯、掃地視為「賢淑」美德,這種丈夫娶的應該不是老婆,是奴隸吧?!

聘金不是在買媳婦

聘金,臺灣的習俗有分大聘、小聘兩種,大、小聘金要準備多少,當然是依男方經濟財力而定。以我那些中產階級朋友來講,大聘有三十六萬、六十六萬,小聘就八萬或十六萬,當然也有聽過大聘擺到一百萬的。不過一般來說,女方多是收小聘而不收大聘,雖然也有大、小聘都收的例子,不過我周遭的朋友都沒有收大聘。

我個人覺得聘金實在是一個很歧視的制度,好像我們男方開一個價錢給女方父母親,他們對數字滿意、收了錢,就可以把女兒給「買」走。現在女方多不收大聘,我猜也是基於這個道理。我結婚時,岳父、岳母連小聘都不收,這點我心裡是認同的,當然不是因為省下一筆錢,是因為我知道他們的女兒,無價啊!

不過,我們男方家還是堅持要給小聘,這理由當然不是買媳婦,而是「乳母錢」,意思是將這筆錢奉獻給準岳母,以報答養育之恩。結果我岳母也只是心領,把這錢留給了我太太作為「起家錢」。

從男方的角度,會覺得「我付了很高的聘金(通常就是大、小聘都拿走),所以你女兒當然要來我們家做牛做馬償債」。更惡劣的,甚至不把人家女兒當人看,而是把她當買來的「財產」看,這種情況在東南亞的跨國婚姻裡並不少見。

飄洋過海等待一個幸福

內政部戶政司研究發現,由於跨國婚姻的基礎相對薄弱,外籍配偶一旦取得我國籍後,離婚率高達百分之二十五,遠高於國人平均離婚率百分之十四。在二○○八到二○一六年間,透過婚姻歸化我國籍之各國外配共計五萬五千八百五十五人,其中原屬越南籍者比例最高,達百分之七十八。從離婚率來看,原屬柬埔寨籍之外配最高,比例高達百分之三十三‧三一,原屬越南籍的外配比例亦達百分之二十六‧八一。上述外籍配偶離婚生效的時間,幾乎都「趕」在當事人拿到身分證一年、未滿兩年之際,其次則是兩年、未滿三年。

乍看這個數據,有些網友可能會批評這些越南新娘就是「來騙身分證」的,但如果你聽過這些越籍配偶在夫家是怎麼被對待的,根本像是花錢買一個新娘來生孩子、做奴才,沒事還要被婆婆在背後跟八婆姐妹們閒言閒語,說這個媳婦不好好做家事,成天還想往外跑……也難怪這些離鄉背井的南洋姐妹隱忍八年,一拿到身分證,第一件事就是離婚。可憐白坐了八年牢,還要被自私的夫家說是來騙婚的。

這裡我就要誇獎一個正在新竹當老師的高中同學,同樣是娶越南籍配偶,我這個同學啊,可是先在臺灣把越南語學好,才去女方越南娘家提親的。一般都是外籍配偶嫁來臺灣學華語,這還是我第一次聽到有臺灣人先學越南語的。可能看我一副不可思議的懷疑臉,同學直接出示他與太太的對話紀錄給我看,真的是用越南語交談!

我這位同學,當初跨國婚姻的手續也是他自己上網做功課,再到越南問翻譯社自己辦理的。婚禮是越南、臺灣各辦一場,其中新竹的這場,我同學自己出機票、食宿的錢,邀請女方的父母、親友來臺灣親眼見證。

聽了他們的故事,我想,幸福真的不難,端看夫家誠意而已。

圖/寶瓶文化出版《我的不正經人生觀》

圖/寶瓶文化出版《我的不正經人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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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寶瓶文化出版《我的不正經人生觀》,由讀書吧電子書提供。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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