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新制度將於12月1日上路,旅客必須提供三個月內的財力證明文件,引發國人部分抱怨聲浪。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泰方新制是全球一體適用的標準作業程序,並非僅針對台灣;且並沒有對申辦人的財力設限,國人可提供存摺首頁及餘額頁影本,作為證明;若是委託旅行社辦理簽證,則可透過旅行社提出保證,而免附財力證明文件。
歐江安說明,泰國政府所推動電子簽證新制,預定自11月30日起試辦,申請人須上泰國外交部建置的電子簽證全球官網設立帳號並填入資料,該網站適用於所有獲納入新制國家,並非單獨為我國而設立。
有關國人反映泰國新制規定申請者須檢附財力證明,造成申請不便。歐江安表示,泰方新制是全球一體適用的標準作業程序,並非僅針對台灣,也沒有對申辦簽證國人所提供的財力設限;另泰方並未要求相關財力證明必須經由金融機關認證,國人可提供載有申請人姓名的存摺首頁及餘額頁影本作為證明;若是委託旅行社辦理簽證,則可透過旅行社提出保證,而免附財力證明文件。
歐江安表示,有關我國人對於泰國電子簽證新制的感受,外交部將適時透過管道反映給泰國相關單位知悉,若民眾對於泰國政府的新制電子簽證有相關疑問或建議,可直接洽詢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進一步了解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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