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蕭淑慎 的丈夫梁軒安 被控性侵,士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此案做出判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梁軒安有期徒刑4年10月,梁軒安已表示將依法提出上訴。
而根據《鏡週刊》今日報導,受害者受訪時指稱蕭淑慎對事件知情。對此,梁軒安於今(25)日下午發聲,針對判決與媒體報導內容提出10點說明。聲明中特別強調,相關事件與其妻子蕭淑慎並無關聯,呼籲外界不應將其列入相關報導標題。
梁軒安在聲明中指出,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為避免造成過去參與之扶輪社、獅子會、BNI及青商會等社團困擾,已主動申請暫時停權。他表示,針對部分流傳之說法,並非出自檢察官或正式法律程序,且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目前已委由律師全權處理,不再對外發表評論。
針對案件相關人員,梁軒安於聲明中釐清,蔡小姐當初是以行政助理職務進入公司,並非外界所傳之藝人身分;對於其他證人之證詞,梁軒安則指出相關人士過去與他存有法律糾紛,質疑其證詞之中立性。他進一步說明,過去曾遭指控之妨害性自主、詐欺等案件,均已經檢察機關認定不起訴確定,對於現有指控之片面引用表示遺憾。
梁軒安最後表示,身為創業者,將專注於本業發展,並尊重法律程序。他希望相關當事人能理性面對,妥善處理金錢往來等爭議。目前全案仍在上訴階段,最終結果將交由司法機關裁定。
梁軒安聲明
目前相關事件,我的立場很單純,
不希望再浪費司法資源與媒體資源,一切尊重法律程序處理。
有幾點事實,仍需做出基本說明:
第一,關於外界流傳之部分說法,並非出自檢察官或正式法律程序內容,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現階段我已委由律師全權處理,因此不適合對外過多發言,也未曾有任何刻意對外嗆聲之行為。因為我的第一審律師基本上不讓我說話。
第二,關於相關人員背景,外界有部分誤解。蔡小姐並非藝人或歌手,僅為一般表演工作者,亦非隸屬任何特定體系。當初基於其個人狀況與家庭因素,出於善意提供工作機會,協助其擔任特助或行政職務。
第三,關於所謂證人部分,郭先生過去已與我有法律糾紛,且其所提出之相關案件(包含背信、詐欺)皆已不起訴確定,依法不得再上訴。基於其與我存在既有爭議,其證詞之中立性與可信度,理應由司法機關審慎判斷。
第四,另有相關證人二張小姐/是由蔡小姐介紹,當初係因求職需求進入公司擔任行政助理,並非外界所傳之其他關係,且整套懷疑就是設局。
第五,我與蔡小姐之認識,係經由過去合作之下包商 之一 頂尖傳媒媒體公關陳昱成介紹,屬正常工作往來背景,證詞有偏妥很正常。
第六,關於曾小姐過去提出之妨害性自主、詐欺及背信等指控,均已經檢察機關認定不起訴,為確定結果。相關內容卻仍被曾小姐截圖蔡小姐案件照片或片面引用於社群,造成外界誤解,實屬遺憾。
第七,我個人僅是一位創業者,並無任何政黨背景。過去參與相關活動,純屬基於朋友馮啟彥醫師情誼與個人恩義協助,並非政治立場。
第八,關於目前爭議,我方仍保留相關證據未公開,一切將依法律程序處理,不再對外延伸爭論。
第九,此事跟我太太沒有關聯,不要下標一直寫她。
第十,法官沒有要求過,且我律師基本上不太讓我說話。
最後,也希望相關當事人能理性面對現況,專注於自身生活與工作。涉及金錢往來之部分,亦應妥善處理與負責,欠我朋友的錢快還一還。
本案後續,將全權交由律師依法處理。
梁軒安(右)發生再多狀況,蕭淑慎都沒想要離婚。圖/摘自臉書 劉佳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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