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徐熙媛與韓國歌手「酷龍」具俊曄再婚,前夫汪小菲拒依協議支付費用,大S以調解筆錄為據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汪小菲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向大S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汪小菲敗訴。汪上訴,高院原定上午行準備程序,但因雙方盼「另案」能有調解結果,今庭期取消。
高院表示,本案訴訟審理過程中,雙方陸續有陳報另案家事的調解的進度,本案法官依職權命雙方提出相關訴訟資料。汪小菲今年1月中,有向本案法官陳報另案家事庭將於2月底進行調解,並說明雙方均有意願親自參與,請求本案法官是否可待另案調解結果後,再一併進行本案審理。
經書記官與雙方律師陸續溝通後,高院法官昨日下午決定待另案2月底調解結束後,待當事人補齊本件訴訟資料,再進行本案審理,以兼顧雙方調解意願和本案訴訟權。
本案源於大S以汪小菲未依照調解筆錄約定給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的生活費,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但汪小菲認為沒有違反調解筆錄中的給付義務,依法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汪小菲主張,他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間,先後匯款生活費至大S等家人帳戶的金額,加上他依調解後同意變更以實報實銷不定額方式給付的日常用品、其他家用費,款項已超過他原先依調解筆錄所應給付的金額,他已經超付費用,並未積欠任何金額,大S不得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撤銷強制執行程序。大S否認汪小菲已經將定期定額應給付的生活費清償完畢。
台北地院認為,依雙方調解筆錄約定,汪小菲應每3個月匯款至大S帳戶的生活費,屬於定期定額的性質,除此之外,調解筆錄另有約定汪小菲應給付大S的實報實銷費用,兩者數額計算方式、給付對象、給付方法,都與定期定額的費用各自獨立、內容不同。
北院認為,汪小菲依調解筆錄應負擔的定期定額生活費、實報實銷的其他各項費用,都是分別獨立的給付債務,雙方在調解筆錄中也沒有約定可相互留用或抵充。根據雙方對話紀錄,兩人2022年8月雖針對定期定額生活費匯款給付方式,合意變更為汪小菲每期匯款至家人的帳戶,但僅是更改「匯款帳戶」,未變更「定期定額的給付性質」,也沒有約定可以相互留用、抵充。
因汪小菲對定期定額生活費確實未清償完畢,北院認大S聲請強制執行有理,判汪小菲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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