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lie Jenner自從在實境秀《與卡戴珊一家同行》 (Keeping Up with the Kardashians) 裡尬上一角後,從此知名度大開,再憑著強大的家世背景、動人的外貌,以及聰明的生意頭腦,讓她在這幾年間躍身成為國際社交活動的大咖,並創立了Kylie Lip Kit系列商品,短短時間內賺進大把鈔票,成為現在卡戴珊家族裡最會賺錢的人之一。
2014年,Kylie Jenner向美國政府申請了 “Kylie” 這個名字的註冊商標,用來保護未來任何和個人品牌發展相關的廣告與活動權力。
HOWEVER,世界上叫Kylie的名人可不只Jenner一個人!
80年代因電視劇《Neighbours》而一炮而紅的Kylie Minogue (凱莉米洛),長期在流行樂壇發光發熱,唱片銷售成績不僅在澳洲名列前茅,更因為成功的音樂事業,獲得法國的藝術與文學勳章,以及英國大英帝國倌佐級徽章,就連現在我們偶爾去夜店放鬆時,還時常聽到凱莉米洛的混音樂曲。
早在1996年,凱莉米洛就已有了Kylie.com這個名字的所有權,日後更獲得了“Kylie Minogue Darling” “Lucky – the Kylie Minogue musical” 以及 “Kylie Minogue”這三個名稱的註冊商標。
一發現Kylie Jenner想要使用Kylie這個名字大發利市,替Kylie Milogue訴訟的澳洲團隊KDB不禁說話了。在法院文件中,KDB表示凱莉珍娜若使用Kylie這個名字,將會造成大眾嚴重誤解,並還說凱莉珍娜是個「二線電視實境秀角色」以及「卡戴珊家族裡金、克羅伊以及寇特妮的幫襯角色」,狠狠地甩了凱莉珍娜的自尊好幾巴掌!
而兩人訴訟的漫長程序終於在這周一結束了,贏者想必大家都猜得到,就是站在流行樂壇屹立不搖的凱莉米洛姐。結果出爐後,我反而更好奇那接下來Kylie Jenner到底要另外選用什麼名字做為行銷自己的門面呢?(畢竟Kylie這名是不能用了,Jenner更是已經被使用到泛濫) 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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