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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裡的她/教妳如何在異國城市 營造自己的浪漫旅行方式!

2019-02-07 00:00 聯合新聞網 udn讀書吧

每個角落、巷弄和階梯都能把他帶入夢境:這裡發生了什麼事?誰經過了這裡?這裡代表什麼?漫遊者和他的城市分享著心有靈犀的頻率,不點自通。

女生私房話

旅行的方式百百種,自由且看似無目的地的漫步在城市街道上,更能感受到異地的人情!

如果妳還沒試過,下次可以試試這種附庸風雅的旅行方式!

文/蘿倫‧艾爾金

女子漫遊進行式

Flâneur 這字,這麼特別,充滿法式風情又這麼優雅,有著尖尖的â和舌頭捲捲的eur,我是在哪裡第一次見到這字的?我知道那是九○年代來巴黎念書的時候,但我想不是在書上讀到的。那學期我指定讀物念得不多。很難確切說是在何時,也就是說,在我知道flâneur 是什麼之前,我已經成為其中一員了,我漫步在學校附近的街頭,在巴黎的美國大學理當要出現的位置附近──左岸。

Flâneur,沒有目的漫遊者,源自法文的動詞 flâner,誕生於巴黎十九世紀前半葉由玻璃與鋼骨覆蓋的廊街(passages)。當奧斯曼開始像切割沾了灰的山羊乳酪一樣,用他敞亮的大道穿過黑暗雜亂的房舍時,i漫遊者也在那裡晃蕩,見識了城市的奇觀。享有男性的特權、閒情、時間和金錢,並且不用擔起引人注目的責任,巴黎鮮少有人比漫遊者還懂巴黎,因為他對城市暸然於足。每個角落、巷弄和階梯都能把他帶入夢境:這裡發生了什麼事?誰經過了這裡?這裡代表什麼?漫遊者和他的城市分享著心有靈犀的頻率,不點自通。

我自以為我發明了漫遊(flânerie)。我來自美國郊區,在那裡人們開車代步,沒事走路是件怪事。在巴黎我能走好幾小時的路,但始終沒走「到」哪裡去。我只是看著城市的樣子,

四下瀏覽野史的蹤跡:某座豪宅門面的彈痕、一間麵粉行牆面遺留下的油漆字跡,或一間停業報社的外牆(被某些塗鴉藝術家拿來替作品增色),或因為修路而被翻出來的鋪石子路,好幾層好幾層,埋在現世的路面下,漸漸冒了出來。我尋找的是殘留物、質地、意外及各種不期而遇和超展開。我最富意義的城市經驗不是來自它的文學、食物或博物館,甚至不是來自我在證券交易所一帶的閣樓公寓所經歷過的傷心事,而是來自走來走去。在第六區的某處,我領悟到我想在一座城裡度過餘生,講確切些,我想在巴黎度過餘生。我覺得這個願望跟那份拔足向前,一腳越過一腳,純然而全面的自由有關。

到了巴黎,我成了蒙帕納斯大道(Boulevard Montparnasse)的常客,因為我得往返於薩克斯大街(avenue de Saxe)的住處和薛佛斯路(rue de Chevreuse)上的學校。路上餐廳的店名教了我一些課本不會教的法文。薩祖(Les Zazous,指的是四○年代的爵士潮男,身穿格子獵裝、頭抹髮油)。西南公司(Sud-Ouest & Cie)教了我法文「公司」的縮寫。

從一間叫Pomme de pain 的麵包店,我學會了毬果的法文,pomme de pin,雖然我搞不懂這個諧音有什麼可取之處。

每天上學的路上,我會在一間叫公爵夫人安妮(Duchesse Anne)的扭結麵包店買杯柳橙汁喝。我會尋思她是誰,她和扭結麵包有什麼關係。我曾推敲過法國人亂七八糟的美國地理觀,是如何給一間美墨式餐廳安出「印第安那咖啡館」的名字。

我經過所有大道上出名的咖啡館:圓亭咖啡、菁英咖啡、圓頂咖啡和圓拱咖啡。v它們灌溉著一代代旅居巴黎的美國作家,他們的鬼魂佝僂在遮陽棚下,對二十世紀發展出的真貌不帶好感。我穿過瓦芳路(rue Vavin)與同名的咖啡館,所有酷酷的高中生放學都會去那裡:他們是群拖著過長衣袖、足蹬Converse 帆布鞋、自恃不凡的吸菸者,男孩蓄著黑捲髮,女孩不化妝。

不久後,我膽子就大了。我遁入盧森堡公園往四周輻散的小巷裡,離學校腳程不出幾分鐘。我走近當時正在整修的聖敘爾畢斯(Saint-Sulpice)教堂,它像聖雅各塔(Tour Saint-Jacques)一樣,也整修好幾十年了。沒有人知道塔外的鷹架到底什麼時候才會撤掉。我會坐在聖敘爾畢斯廣場畔的區政廳咖啡館(Café de la Mairie),看世界在我面前熙來攘往──我見過最瘦巴巴的女人們,身穿在紐約會有點遜,但在巴黎自領風騷的亞麻衣,修女兩、三人,還有任由她們家小男孩在樹邊小便的雅痞媽媽。我寫下見到的所有事物,不知道早在一九七四年的某個星期,法國作家喬治.培瑞克(Georges Perec)也曾在同一座廣場上的同一間咖啡館做同樣的事,一樣看世界來來去去──寫計程車、公車、啖點心的人、風吹過的方式──用意無非是要引人發覺日常裡不經意的美麗,那些他稱為「日常之下」(infraordinary)的東西──風平浪靜裡的波瀾。那時我還不知道,後來成為我最愛的書之一的那本小說《夜林》(Nightwood),背景也是設在那間咖啡館和樓上旅店裡。巴黎開始蘊含並散發所有對我而言意義非凡、知性上與私人生活的參考點。我們才相見不久。

主修英文的我本來想去倫敦,但幸好出了些技術問題,我到了巴黎。一個月內,我就像被什麼攫住一樣,巴黎的街道就是有辦法讓我在半路上停下來,留步屏息。那裡充滿著一股存在感,就算只有我獨自一人。有些什麼在那裡呼之欲出,或已然發生,或兩者皆有;在家裡或紐約我從不會有這種感覺,那兩地的生活以未來式運行。在巴黎,我會待在外頭,想像一則則故事在街頭上演。在那六個月裡,巴黎的街頭從家裡與各種目的地之間的中介,轉變成我所熱衷的標的。哪裡看起來有趣,我就往哪裡去──一面衰敗的牆、繽紛的櫥窗或街尾煞有其事的什麼,哪怕走去一看只是通向另一條街的轉角。任何東西,凡是突然浮現的細節,都能吸引我靠近。每個轉折都昭示著,那天是我的,我不需要去我不想去的地方。我對負責任驚人的免疫,因為我對感興趣的事情之外的世界毫無企圖。

我記得我會搭兩站地鐵,因為我並不知道各個地方其實靠得多近,巴黎多適合走路。走路給了我空間感,摸清地方和地方間的關係。有時我會走個五哩路,甚至更多,帶著腳痠和一、兩則故事回家講給室友聽。我見到在紐約沒看過的事物。乞丐(他們告訴我那都是羅姆人

)長跪街頭,低頭執著字牌討錢,有些帶著孩子,有些帶著狗。無家可歸的人住在帳棚裡、樓梯間、拱廊下。巴黎每個曲角都有相應的悲慘故事。我卸下了我紐約客的漠然,給了我能給的。學會看見就表示再也無法撇過眼;走在巴黎的街上,好比走在命運的繩線上,一條條將我們彼此分開。

然後,好巧不巧,我得知這般走來走去、深深感受,時時刻刻把所見所感塗在我從聖米歇爾廣場畔的年輕吉爾貝書店買來的鬆散筆記本上,這樣的事是有個字來稱呼的──那些我下意識做的事,過去已所在多有,做到造出了個字:我是個漫遊者(flâneur)。

噢,不過,作為一個認真學法文的好學生,我把這個陽性名詞轉成了陰性──我是個漫遊

女子(flâneuse)。

圖/網路與書出版《漫遊女子:大城小傳,踩踏都會空間的女性身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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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網路與書出版《漫遊女子:大城小傳,踩踏都會空間的女性身姿》,由讀書吧電子書提供。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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