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修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禁止販售日本 核災5縣食品,且日本進口食品須標示產地 名稱,行政院函告無效,市府提出訴願與行政訴訟,今天更一審市府再敗訴。中市議員痛批,連日本國民都有選擇權,中華民國國民卻沒有,真是作賤自己的政府。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2016年提案修正食安 自治條例第10條之1,不得販售遭輻射污染食品、不得販售日本核災5縣食品、日本食品應標示原產地都道府縣名,該年修法通過,2017年獲政院備查;但政院2022年函告該項修法無效,市府提出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2023年北高行判決市府敗訴,市府上訴,最高行2023年底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今天更一審宣判,市府再次敗訴。
市府表示,目前尚不清楚判決理由,收到判決書後,會召集相關局處,視判決理由研議是否上訴。衛生局長曾梓展日前說明市府對待核食 態度,表示過去日本食品都須標註產地證明與輻射檢測,核災區食品要求逐批查驗,且須清楚標示產地來源;法制局長李善植也指出,這不僅是食安問題,更關乎中央與地方權責。
2016年參與提案修法的國民黨台中市黨團書記長李中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食品安全當然是地方自治項目,縣市政府要求更嚴格的管制有何不可?但如今司法不公的狀況比比皆是,對於本次判決並不意外。黨團會要求市府繼續上訴,確保市民的食安。
李中批評,就連日本國內商品都須標誌產地,比如日本商場內會註明該食品來自核災地區,價錢較便宜,但銷量仍不如其他地區食品;連日本民眾都有選擇權利,中華民國的國民卻沒有,難道我國是日本的殖民地?真是作賤自己老百姓的政府。
民進黨台中市黨團總召王立任表示,尊重判決結果;維護食品安全與民眾健康當然是第一要位,但中央法規本就有訂定食品檢驗標準,法院既認定自治條例有逾越母法之虞,市府應該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守護市民的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