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外遇劈腿怎麼辦?「婚前協議」是防止婚外情的保障嗎?專家建議一篇看
近日藝人出軌新聞鬧得沸沸揚揚,讓許多夫妻、戀人不禁開始反思:當另一半劈腿或外遇時,我們該如何面對?而在這樣的信任動搖危機中,「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也被拿出來當成一種可能的「保障工具」。但是,簽定婚前協議真能防止婚外情嗎?專家建議有哪些重點?本文將從4個面向深入解析,幫助你冷靜思考這張「婚前合約」究竟可以做什麼、又不能期待什麼。
婚前協議4大重點一篇了解
▶ 關於婚前協議1:協調婚後生活共識
▶ 關於婚前協議2:屬於風險管理工具
▶ 關於婚前協議3:不是防外遇保證書
▶ 關於婚前協議4:專家給出6大建議
▶ 婚前協議常見問與答
關於婚前協議1:協調婚後生活共識
婚前協議,指的是未婚夫妻在結婚前就其婚後財產、生活安排或將來可能發生的變故所簽訂的協議。根據台灣專業法律網站說明,其合法性須具備「雙方自願、內容具體、條款合理、不得違法」四大原則。在台灣,雖然並沒有專門的法律明文規範婚前協議的每一項內容,但協議若違反「公序良俗」、或載明有違法、剝奪人格自由之條款,便可能被法院判定無效。
例如,有律師指出,若協議中包含「一旦發生外遇即須離婚」的條款,法院可能不認可,認為婚姻解除須視具體情況審酌,不是由婚前單一假設性條件觸發。因此,從法律定位來看,婚前協議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具有絕對強制力。它更像是一張「意向書」或「預備契約」,幫助雙方在婚前對婚後生活建立共識,但其防範外遇的功能,不能被過度神話。
關於婚前協議2:屬於風險管理工具
雖然婚前協議不能保證對方不會外遇,但從實務觀察來看,它仍具備一些實質價值。家事律師指出,在台灣,婚前協議書可用來保障住居、財產、生活安排等權益,並協助雙方在婚前釐清婚後的各種現實條件,如財產歸屬、夫妻財產制選擇、婚後支出分擔機制等。舉例來說,協議中可以約定採「分別財產制」,避免婚後因經濟整合而產生重大矛盾;或明確雙方婚前財產、負債歸誰所有,以免婚後因外遇衝擊離婚時,財務爭執加劇。
從這角度看,婚前協議是「風險管理工具」而非「忠誠保證書」。此外,透過雙方簽定協議,也具有一種「提醒效應」:在婚前就共同坐下來談論財產、責任、期待與變數,本身就是一種對話與承諾的開始,也能促進婚前雙方的心理準備與共識建立。因此,如果用對方式,婚前協議反倒是促進兩人更成熟進入婚姻的一環。
關於婚前協議3:不是防外遇保證書
面對外遇的恐懼,不少人會在婚前協議中加入「若發生外遇即離婚」或「出軌方須付違約金」的條款。但律師明確指出,這類條款在台灣可能因違反公序良俗而被認定無效。例如,某協議條款約定「若一方外遇、即自動離婚、並不得爭取子女監護權」或「須賠償金額1000萬」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逾越婚姻制度的規範與家庭法所保障的子女利益,屬於無效條款。
更重要的是,外遇本質不僅是單純「事件發生」,同時關係破裂、信任瓦解、雙方互動模式變質,這些都是離婚審理時法院會考量的因素。婚前單一條款無法涵蓋所有變數。換句話說,把婚前協議當成「保險箱」看待、期待它直接防止外遇,就容易低估婚姻關係的複雜性。
關於婚前協議4:專家給出6大建議
專家與律師對於要簽訂婚前協議提供幾項務實建議,特別是當你將其視為婚姻的防護網時,更應慎重操作。
專家建議1:
雙方自願無壓力。協議必須在雙方心平氣和、資訊透明的情況下簽訂。
專家建議2:
內容具體、條款合理。避免寫得抽象含糊或過於苛刻,例如「若喝酒即離婚」等條款容易被法院認定為不合理。
專家建議3:
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剝奪人格自由。涉及子女監護權、自動離婚等條款尤需慎。
專家建議4:
律師協助把關。由法律專業協助審閱協議內容,可提升協議被承認的可能性。
專家建議5:
婚前對話比條款更重要。簽訂協議前的對話、雙方對婚後生活、價值觀、期待、忠誠認知的共識,往往比條款本身更能影響婚後關係穩定。
專家建議6:
理解婚前協議不是萬靈藥。它是一種風險管理工具,而非保證另一半不會劈腿。真正降低外遇風險,仍需婚後雙方持續的信任經營、互動調整與成長。
總結而言,如果將婚前協議看作一張「婚姻邀請卡」前的備忘錄,那麼它的價值就在於促使雙方提早面對「如果我們婚後遭遇變故要怎麼做?」這樣的難題。至於是否能防止外遇,那就要回歸到婚姻裡最根本的:兩個人是否願意維持對話、尊重與承諾。婚前協議不是萬能盾牌,但它可成為你婚前做好風險預備、共識建立的重要一步。
婚前協議常見問與答
Q1:婚前協議在台灣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嗎?
A1:有,但需符合特定條件。婚前協議的效力取決於是否雙方自願簽訂、條款具體明確且不違反公序良俗。若條款涉及人格自由、強迫離婚或不合理懲罰等,法院多半會判定無效。實務上,若希望協議具備更高的法律認可度,建議由律師協助擬定與公證,以確保日後可作為法院審理參考依據。
Q2:婚前協議可以規定「外遇就要離婚」或「外遇要賠錢」嗎?
A2:不建議。根據實務案例,這類條款多被認為違反「婚姻自由」與「公序良俗」原則,法院通常不會承認其效力。外遇行為若造成婚姻破裂,可依《民法》第1052條等規定請求離婚與損害賠償,而非透過婚前協議預先懲罰。換句話說,「忠誠義務」屬婚姻本質的一部分,無法事前以契約限制或量化。
Q3:哪一種情況最適合簽訂婚前協議?
A3:婚前協議最常見於雙方財產差距大、其中一方擁有家族企業、或曾歷離婚經驗者。此時協議可釐清財產歸屬、避免未來糾紛。此外,許多專家建議,即使財務條件相近的伴侶,也可藉此對話「婚後責任分工、支出比例、理財習慣」,讓彼此對婚姻現實有更成熟的共識。重點不在文件本身,而在於簽訂過程中的「誠實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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