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在2010年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要求禁止仿冒品進口至美國,其中又以大陸製造為大宗,當時LV表示,部分大陸廠商有系統的仿冒LV專利的Monogram系列商品,認為這已經嚴重妨礙品牌形象,因此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訴。
根據時尚媒體WWD報導,LV日前獲得這項申訴的勝利,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判決中指出,應該要保護國際奢侈品牌的商標權,而對於透過販售仿冒品而獲利的公司,應該加以懲罰,甚至促進這些貨品交易的公司、網站,也應該負起相關責任。
據報導,LV代表指出,很高興獲知有這項補救措施,這也是第一個精品提出這項申訴並獲得成功的品牌,WWD轉述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行政法官的說法,認為保護商標相當重要,未來只要侵犯到LV 商標,如Monogram花紋的商品,都應該禁止。
之前曾有Ralph Lauren、Tory Burch等精品也曾提出相關的申訴,卻未獲得回應,LV是目前這項申訴的成功品牌。
時尚界認為,LV能夠申訴成功,主因在於LV最經典、熱賣的商標具有專利,如Monogram、Damier等,若無專利,也難以禁止。外電則認為,此判決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因為在進口實務上,夾帶進口也是可能發生的狀況。
但這項判決的確立,將有利於其他精品提出相關申訴,對於打擊仿冒品,仍有一定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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